关于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2022-12-19 09:43:34          来源:今日平江 | 编辑:何晶晶 |          浏览量:5219

关于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县文旅广体局驻长寿镇友谊村工作队队长向前酒驾问题

2022年11月18日0时许,向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滨江北路与滨江南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1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向前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副股长陈巍葳酒驾问题

2022年11月17日19时许,陈巍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汉昌街道校园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1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陈巍葳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陈巍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文旅广体局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胡淼森酒驾问题

2017年5月22日19时许,胡淼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东兴大道与连云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17年5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胡淼森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7日23时许,胡淼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民建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1月,县公安局给予胡淼森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胡淼森罚款205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胡淼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江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划勘测设计联合党支部党员毛乐峰酒驾问题

2022年11月17日14时许,毛乐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平江县汉昌街道校园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2022年11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毛乐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外,毛乐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毛乐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4起案例,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有的甚至是屡教不改,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极其深刻。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车。

元旦、春节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编:何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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